查看原文
其他

2020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教育评估院、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等两家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和要求

(一)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见原文链接:rczp.wzer.net)。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报名和资格审查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8月15日9时—8月17日18时

考生登陆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注册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在此期间,市教育局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关注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8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岗位计划数调整

时间:2020年8月18日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岗位需求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为1:3,不足上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一轮考试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一轮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轮考试满分100分,报考教育数据分析师岗位,第一轮考试形式为笔试和技能测试,报考工程管理岗位,第一轮考试形式为笔试。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第一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1:6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第一轮考试人数低于或等于上述比例的,全部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名额,由该岗位参加第一轮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六)第二轮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第二轮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二轮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第一、二轮考试各占50%,各轮考试分数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第二轮考试成绩也同分的,将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

(八)体检与考核

入围体检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社保网、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通过公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的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其他告知事项

(一)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2020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及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三)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有关公告详见温州教育网:edu.wenzhou.gov.cn;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zhrss.gov.cn;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7-88286875。

(六)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8月14日止。考生对用人单位专业设置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编辑:金   丹

责编:虞冬青

审核:刘添梁


关注我们长按二维码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